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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虹心环保

上传时间:2020年08月11日 浏览次数:

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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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点位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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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示意图


三、监测项目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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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

1. 监测仪器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自行监测设备和手工监测仪器的质量关,在采购时,所有监测仪器、量具、标准气体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仪器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校对,确保完好正常。

2. 监测仪器和设备使用前认真检查监测设备、仪器各部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每次使用完监测仪器和设备,保持仪器和设备清洁干净,并妥善保管。

3. 定期对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及手工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监测设备和监测仪器出现的故障和有效获取技术支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连续、可靠上传。

4. 坚决贯彻落实环保部门有关规定,积极与环保部门联系,获取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将环保部门的技术规定和工作要求传达到生产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选择资质符合本单位检测需求的单位,并对其资质确认。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无组织废气监测须同步监测气象因子。

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

手工监测记录: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及质控记录。自动监测运维记录: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检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运行状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量、取水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各类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以上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监测结果公开情况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发[2013]81号)执行。

                       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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