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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启动水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

上传时间:2019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

水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启动我市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

2日,记者从长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今冬明春”水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日前启动,致力从严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污染负荷,推动枯水期水质明显改善。

通过“十个紧盯”开展“三清三改”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紧盯城镇、工业集聚区各类污水处理厂,紧盯沿河主河道和各支流各类排口,紧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特别是沿河重点排污大户治水设施,紧盯畜禽污染防治,紧盯河道及沿岸垃圾管理,紧盯沿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紧盯各类工程进度,紧盯“散乱污”企业治理,紧盯河长制落实情况。

通过“十个紧盯”,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杜绝各类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超标排放和溢流排放。确保所有流域内的畜禽粪污不得直排入河,并得到综合利用。确保河道及沿岸不得有垃圾,流域内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利用今冬明春开展“三清三改”行动,即清理农村各类垃圾,清理农村沟塘,清理养殖粪污,改水、改厕、改变卫生环境习惯,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有根本性转变。确保关停、整治和取缔一批“散乱污”企业。

“驻厂式”监管落实“河长制”

制定生态补水计划,保证河道形成有益的基流,保证断面具有较好的水质。加大巡河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保证此期间,任何污染物不得入河。

对水环境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密检查频次,加大工作力度,传导工作压力,提高执法效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实施“驻厂式”监管,点对点盯防,全程参与管理,全程监督运行。对重点排水大户,综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昼巡夜查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垃圾堆滞和畜禽粪污随意倾倒、直排等影响水质改善的问题。

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

采访中,长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对恶意违法排污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拒不停产停业的,依法实施断水断电;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按日计罚”。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手段,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加强督办,对水质持续恶化、攻坚行动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一刀切”的辖区、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还将实施限批限产,

对行动工作不力的区域,实行涉水项目限批;对排放不达标和整改工作不力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关停,直至达标排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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