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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上传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活动,旨在推动全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瞄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推动地方实现环境质量目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修订稿)》,进一步完善了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顶层设计,明确了省级督察的方式、程序、环节、要求等内容。此次省级督察“回头看”将依据督察办法(修订稿)展开,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较重的长春、吉林、四平、辽源、松原、公主岭等6个地区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与开展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4月14日至16日,我省3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公主岭市、松原市、辽源市,各地区第一时间召开动员会,随即进入实施阶段。此次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进驻分为市本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区)督察、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

此次省级督察“回头看”工作是对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体检”。在督察的过程中,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督办的原则,把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转地方处理,将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有机结合,推动被督察地区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移交的有关问题,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将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将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根据安排,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阶段将于4月底结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开通信访举报电话和专用信箱,受理被督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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