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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上传时间:2020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10月16日下午,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主办、青浦区人民法院承办、吴江区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协办,以“绿色发展——环资审判一体化”为主题的第八期“创新工场”活动,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举行。

示范区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该两份文件的制定,完善了示范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为推进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和路径设计。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以“1+5”工作机制为抓手,即:组建一个联合办案团队,建立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联动办案机制、通报宣传会商机制、生态司法示范基地共建机制、人才交流培养共享机制五大机制,为深入推进示范区环资审判一体化工作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首次对示范区环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责、参加人员、召集、讨论案件范围、议事规则、意见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示范区法院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的长效机制,为构建示范区环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打牢制度基础,为示范区环资案件承办法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以促进示范区环资案件适法统一。

青浦区人民法院青东法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表示:“以前我们在遇到案件的时候,我们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的可能去组织召开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有的可能就不去组织,我们就自行解决。但是今天我们签订这个方案以后,我们规定了哪几类案件必须进去讨论,不讨论不能进行判决。通过示范区这种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逐步推进我们示范区环资审判标准的统一。”

活动现场,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负责人就各自在推进环资审判一体化工作中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交流。上海三中院、铁路运输法院、金山法院、崇明法院环资审判负责人、法官围绕示范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构建、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统一等三个方面进行交流发言。

下一步,示范区三地法院将逐步把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常态化,提升示范区内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示范区”品牌,为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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