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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每年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

上传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浏览次数:

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吉林生态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每年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

  2018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时指出:“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这条路要扎实走下去。”9月26日,对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决定》指出,设立“吉林生态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设立“吉林生态日”,有利于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政治责任,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更强的举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以扎实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设立“吉林生态日”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载体。通过设立“吉林生态日”,可以高度凝聚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广泛共识和磅礴力量,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孙铁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早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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