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树市城区
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4〕17号
榆树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榆政文〔202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划定后的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面积约52.2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60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松花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158.13米高程线下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9.21平方公里,分为松花江和老干江两部分。松花江部分为一级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向上2000米,至下游水域边界向下200米,东至松花江防洪堤坝,西侧沿岸纵深20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老干江部分为自老干江防洪排涝闸向上游延伸1000米,沿岸纵深1000米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42.44平方公里,分为松花江和老干江两部分。松花江部分为松花江入榆树市境界至二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200米,沿岸纵深1000米,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老干江部分为老干江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沿岸纵深1000米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穿越航道交通事故应急防护工程和措施,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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