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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上传时间:2024年03月13日 浏览次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树市城区

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4〕17号

榆树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榆政文〔202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划定后的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面积约52.2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60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松花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158.13米高程线下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9.21平方公里,分为松花江和老干江两部分。松花江部分为一级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向上2000米,至下游水域边界向下200米,东至松花江防洪堤坝,西侧沿岸纵深20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老干江部分为自老干江防洪排涝闸向上游延伸1000米,沿岸纵深1000米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42.44平方公里,分为松花江和老干江两部分。松花江部分为松花江入榆树市境界至二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200米,沿岸纵深1000米,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老干江部分为老干江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沿岸纵深1000米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穿越航道交通事故应急防护工程和措施,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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