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巍巍,江河奔腾,万木并秀,碧水蓝天。吉林大地,舒展出一幅辽阔壮美的生态画卷。
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主动性显著增强。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在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前行,建设美丽中国正在成为人们行动的共识。要想持之以恒有效保护环境,除了全民行动以外,还需加强法治保护!只有同心同向,才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同频共振”,真正做到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顾恩大介绍,《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收官 “十三五”、起航“十四五”的时间点上出台对于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重点内容呢?
《条例》共8章86条,分别为总则、空间管控、生态恢复、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社会行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个部分内容。
跟着小编一起学习起来吧!
全民参与 共治共享
环保从未像今天一样和社会与公众如此紧密相联,只有全民参与,才能成就环保大格局。
《条例》突破“重排污者责任轻政府责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模式,明确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充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过程中,明确公众在环境保护和治理上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将是我省提高环境质量的必由之路。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水土流失既是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的主要形式,水土流失与生态恶化互为因果。可以说,抓住水土流失就抓住了控制生态退化的关键,水土保持的核心要义是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
什么是系统治理?
山水林田湖草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相互协调进行治理和修复而不是单一治理。
怎么治理?
《条例》结合我省实施东中西三大板块战略,明确了空间规划、产业结构、节约资源、生态恢复等方面要求: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法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和任意改变国土空间用途的行为。
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实施退耕还河、还林、还草、还湿,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相信很多人对生态保护红线不明所以,依据是什么?怎么落实管控?
针对这个问题,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吴向东做出了解释:
原则:应划尽划、实事求是。
依据:在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将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最新基础数据,科学评价的区域自然本底和识别出的区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域等,作为各地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依据。
管控措施:《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获批后,将划定成果纳入吉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管理,作为支撑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的依据,强化约束、体现保护,为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还将制定出台《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明确管理边界和部门职责。依据《红线勘界定标规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如何监督问责,吉林亮剑!
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约谈制度;建立终身问责制,升迁、调离、退休都不能躲避问责。
监督利剑助打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相关部门应当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依法建立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行终身追责。
《条例》的最后对相关的法律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环境保护是常态的,不能有一丝的松懈,只要牢牢抓住这根弦儿,相信我们一定能常见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一定能够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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