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将全方位守护母亲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长江保护法的定位,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约束机制,强化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流域内的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近日密集发声,对下一步长江流域整治和修护作出部署。据了解,最高法将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依法及时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农业农村部也将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此外,为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也将加快出台。
据悉,在推动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方面,人民法院依法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司法手段,助推钢铁、石化、造纸、农药等重点行业技术设备升级和清洁化改造,促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