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铁伟在会上介绍,2022年6月,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黄河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就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沙调控和防洪安全等方面提出的320条意见。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6个方面的主要修改。
修改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和要求。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包括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增加公众节水内容等。加强防洪体系建设,促进防汛抗旱协同联动,推进泥沙综合利用。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完善生态流量、生态水位管控制度。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新污染物管控。明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监督工作,“1+N+4”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1”是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的环境保护法。“N”是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的立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带有创新性的工作,包括已经出台的长江保护法和黑土地保护法,已经提请审议的黄河保护法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
这4项特定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对我国生态环保领域法律体系重要的完善和发展。“黄河保护法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围绕水土来完善全流域生态保护制度,注重整个流域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做好保水、固土、治沙的文章。”臧铁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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